法例保障例(二) 婚照版權不屬於新人?
近日有張柏芝和謝霆鋒指攝影師私下發放客戶照片的指控.
他們發現之前拍攝的性感婚紗照成了封面的雜誌。懷疑那是當日替柏芝霆鋒拍攝婚照的菲律賓籍攝影師在未經當時人的同意下把二人從未曝光的婚照上傳至互聯網。據報道,張柏芝經理人打算控告那位攝影師行為侵權.
婚照的侵權屬攝影師?
婚照帶出了一個鮮為人知的事實。原來新人付費給攝影師拍攝婚照,付的只是拍攝成品的使用權 ,而相片的版權是屬於攝影師!! 在拍攝時,當攝影師按下快門的一刻,版權已即時產生(包括了作者的原創及技術),而且版權是屬於
攝影師的. 使用權是指新人有權保留相片作私人用途,如與親友分享或製成相簿等。但如果新人日後將相片賣比廣告公司作商業用途,即侵犯了攝影師的版權!
法例保障例(三) 在職期間拍照,究竟相片版權誰屬?
沒有簽訂任何版權協議,法律將相片版權歸攝影師所有,而非因為受僱用而歸於公司。因此,企業若要保障公司的相片知識產權,應於員工入職合約中加入相關條款,以確保公司最大利益。
轉載: 香港專業攝影師公會 (HKIPP) 說明相片使用權和版權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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